(一)每学年的秋季学期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系部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确定本系部申请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生,并组织安排学生按资助管理要求填报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三)各系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初审当年的《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评审后提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生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
(四)学生处对各系部上报的申请审批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当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奖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审批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并在“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内审核上报。
(五)学校接云南省教育厅批复后公告。
2017年昭通卫生职业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评审程序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