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根据各专业考生成绩总分,按专业招生计划的1:1.2划定专业录取资格低控制分数线。
2.我校对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低于60分;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考生成绩总分低于入学测试卷面满分值的50%不予录取;
3.我校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人数以专业终招生计划为限,同分点考生同时录取;
4.在我校划定的专业录取资格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1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其录取资格由专业录取资格分数线上的考生根据总分数从高到低顺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