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原则。各高校要按照公平竟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单招录取办法,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类别择优录取。
2、录取程序。(1)划定分类别、分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控制分数线。(2)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 依顺序递补录取同一类别的考生。(3)拟录取名单须公示7个工作日, 并于5月1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由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试院审核备案后,由各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4) 5月20日前完成全省单招录取工作。单招录取结束后,不再办理退、补录手续。特殊情况需办理退、补录手续的, 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
3、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4、有体育运动队或艺术团的高校,如需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高校须参照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模式,制定本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录取办法,明确报考资格条件、体育或艺术专项测试办法、录取规则等内容。对于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招生高校除组织专项测试外,还须组织文化考试,按文化考试和专项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体育运动队、艺术团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校年度单招计划总数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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