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复试总体情况,学科拟招生计划可能会有所调整,以终录取名单为准。
3.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