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4.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不少于4年或研究生毕业后工作不少于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9月1日),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5.所在单位同意作为本单位定向培养,并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6.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中山大学不接受学生在中山大学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7.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8.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将被取消准考、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2017年中山大学单独考试和部分非全日制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中山大学以单独考试方式招收民商法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