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I≥0时,则返还学院额度G1=I;
(二)当I<0时,则学院分担额度G1=I×50%,省助学中心分担额度S1=I×10%,广东分行分担额度K1=I×40%;
(三)以往核算年度到期合同的逾期本息由各系助学贷款经办人继续催收,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统筹。回收资金的终清算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确定。
2017年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本核算年度到期合同本金对应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返还与分担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