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简章由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于2017年1月10日审查通过,适用于中山大学2017年外语类保送生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若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政策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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