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6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截至2017年9月1日,下同);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报考)。
3.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第1、2、3、4、6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和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方可报考)。
4.临床医学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及以上学制的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3)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只接受本科毕业于5年制口腔医学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报考。
(4)被录取为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附属医院均不接受入学前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考生报考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5.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017年中山大学考试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联考)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