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非在职全日制培养类别的博士生学制内在校期间可以获得来自学校、学院提供的生活津贴。学校资助部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在正常学制内,除学校资助外,学院会额外提供一定额度的资助;同时,博士生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并须按导师(组)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研究助理工作(均不再额外计算津贴);本资助适用于正常学制内的非在职全日制培养的博士生,委托培养生、定向培养生等专项计划及外国留学生不享受此待遇,公派出访或受海外机构资助的博士生在外期间不享受此待遇,博士研究生在学制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享受此待遇。
2、申请到其他助研、助教岗位的博士生,可以获得额外的津贴;申请到其他单项奖学金的,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学金资助。
3、在学期间,博士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从事兼职工作。
4、学费缴纳、长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学生住宿等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2017年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费及奖助金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