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非定向就业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专项计划招收的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
2. 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和定向就业的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可获得“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的各类奖助金,开题后还可申请学校设立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
3. 博士生须按学校和学院的规定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助教工作,并须按导师(组)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的研究助理工作(均不再额外计算津贴)。本招生简章未尽事宜请遵照《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及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文件执行。
4. 本说明由公共卫生学院学术与教务办负责解释。
2017年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以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学费、奖助金及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