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生单位联系地址见《中山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单位通讯录》。网报成功后,考生务必将报考材料按要求寄送到所报考的招生单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未经报考单位同意,逾期不交材料的考生,报名将被视为无效。报考材料寄送要求如下:
1、报考以“申请-考核”制招生的单位的考生请按相关单位招生简章要求寄送材料(注意不同院系的截止时间)。
2、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请将以下报考材料按要求于2016年12月15日前寄送到相关单位(必须到达)进行报名资格初审。
(1)中山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2)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网报系统下载表格);
(3)体格检查表(网报系统下载表格);
(4)两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书(网报系统下载表格);
(5)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应届本科生和硕博连读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往届生的成绩单可从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直接攻博生和硕博连读生无需提供);有论文发表的考生,请提供公开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7)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学位(即临床专业学位博士,专业代码为“1051”或“1052”)的考生,须提交国家颁发的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往届生还须提交国家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按序排列,一并寄送。信封左下角请注明“博士报名”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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