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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报名

2017年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章程考试报名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21:03:00 解决时间:2017-05-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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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考试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二、报名办法: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进入“2017年重庆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报名页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身份证号和高考报名号登录学校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第十一条 志愿填报:

一、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志愿(其中,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相对应的专业,报考其他专业无效)。

二、如学校未录取满额并经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同意可进行二次征集报名时,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报名和填报专业志愿。具体可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二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具体以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学校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三条 考生可于2017年3月3日9:00以后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dzxx/index.jhtml )查询有效报名(准予考试)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普通考生(技能获奖免试生之外的考生)

(一)普通文理科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学校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进行面试,总分300分)。

2.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具体考室详见准考证。

(二)对口高职考生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2门,总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考试,笔试,总分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凡参加重庆市2017年对口高职15个专业大类“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学校将直接提取考生该项成绩,并以满分300分进行折算后计入总成绩;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我校将按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组织职业技能测试)。

2.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1.重庆市2017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时间;2.2017年3月25日—3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3.考试地点

(1)文化素质测试: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参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1.重庆市2017年对口高职“专业技能考试”地点;2.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二、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报名条件

1.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7年3月20日9:00~16:00到学校招生就业部(综合办公楼北侧101、102室)提出申请,学校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学校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免试录取。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免试生报名表》(表格可在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dzxx/index.jhtml下载,考生所报专业应与获奖项目具有紧密相关性);

3.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3月15日9:00-3月18日17:00,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dzxx/index.jhtml)单招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考生来校参加考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考。

第十六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可登陆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dzxx/index.jhtml)查询考试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1.2017年3月3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全市统一资格线、职业技能测试学校合格线;

2.2017年4月1日,可查询预录取分数线、预录取考生名单。

(二)需复核成绩的考生于2017年3月30日9:00-17:00由考生本人到学校招生就业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报名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023-61969001,过时不补。招生就业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第十七条 语种及体检相关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所有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眼视光技术专业还要求无色弱,中医专业要求双手无残疾,其余所有专业要求双手双脚无残疾。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必须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资格线上,职业技能测试必须达到报考专业学校划定的合格线上,学校按照普通文理科、对口高职分类分专业划线,以各专业汇总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汇总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素质测试(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除技能获奖免试生外,其他考生文化素质测试、职业素质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四、如因专业志愿不平衡,出现部分专业有计划缺额进行二次征集志愿时,学校将对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学校进行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对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考试成绩),并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确认:

学校于2017年4月15日-21日将所有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8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到学校招生就业处办理确认录取手续,领取录取确认书。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2017年4月19日学校将录取结果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条 考生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与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7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

第二十一条 退费管理规定: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管理办法:

学校实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校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年级学生可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校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969050。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学校单独招生信息网:http://www.***/dzxx/index.jhtml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2号

邮编:401331

招生咨询电话:(023)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我校从来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由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 2017-05-2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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