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与分值:
(1)文化素质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类、其他类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自主开展,主要考查专业潜能、职业倾向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26日,在我校参加考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对口高职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考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考生准考证打印的时间地点提前准备参加考试。考生于考前一周登陆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入场面试。
第十一条成绩及预录取查询
1.成绩提供:2017年3月28日,我校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我校。
2.公布成绩和分数线:2017年3月30日,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学校公众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同时,考生可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查询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
2017年4月7日,学校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公众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公众信息网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3.二次征集志愿: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在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有缺额计划的单招专业。普通文理科考生需重新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参加2017年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则直接认定其专业技能考试成绩,并按满分300分进行折算。
第十二条录取确认:被预录取的考生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确认录取,签字并领取录取通知书,确认时间以平台通知为准。确认录取的考生学校将统一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被录取后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1.双上线原则:录取考生成绩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资格线和我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来择优录取。
2.专业志愿原则:学校按专业优先原则录取。即以第一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有缺额,再从第一专业未被录取第二专业报有缺额专业的学生中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免试生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2.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3.考生在报名时申报是否属于免试生,并按照要求在报名期间发送获奖及等级证书等特长材料电子稿到招办邮箱:cqswxyzsjyc@***。学校将对资料进行初选,考前通过报名平台或邮箱,通知考生带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交到招生就业处118室。特长生录取的比例控制在学校高职单招计划总量的3%以内。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学制、收费标准及计划数(合计1194名)
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文史类普通理工类对口高职生小计对口高职考生招生类别学制学费(元)/学年630604连锁经营管理454489三年市场营销电子商务类商务经纪与代理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类物流管理统计与会计核算会计类互联网金融审计农村金融资产评估与管理20201252会计类烹调工艺与营养28282076旅游类酒店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旅游管理20201454旅游类数字媒体应用技术计算机类20电子技术类计算机网络技术1515535计算机类图文信息处理25251060计算机类印刷媒体技术1013730电气技术类5机械加工类嵌入式技术与应用合计
第十六条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单独招生学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助学政策,以上政策随国家调整变化,以当年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监督机制
1.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2.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监督电话:023-61691394。
3.按照学校2017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联系电话:023-61691066 61691089
传真:023-61691077 61691089
通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81号(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01331
电子邮箱:cqswxyzsjyc@***
第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和机构进行招生,不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重庆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单招报名及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