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和高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依法治考,从严治招,切实加强对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牢固树立依法依规、廉洁自律的意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开、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参与违规招生的中学、高校,取消相关项目招生或推荐资格;对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试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23日
2017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考试招生违规行为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