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的精神,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和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教育特点和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内容和方式。
推动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在稳定高职单招和对口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继续推进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全市统一考试,积极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方式,加快完善推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办法和“一档多投”录取模式,为2018年全面实施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奠定坚实基础。
严格高职对口招生报考条件。2017年,高职对口招生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教委审批擅自开展教育类、医药卫生类和司法服务类专业招生并报考高职对口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等科类;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未经市教委审批擅自开展高中起点一年制、两年制、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招生并注册学籍。
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精心组织,积极稳步实施招生制度改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