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专、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报名人员还应符合《关于做好重庆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2号)所列条件。
根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6号)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市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2〕235号),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考,考生及父或母须持有重庆市公安机关颁发的《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其父或母须有在渝三年及以上合法稳定工作经历和居住证明,考生须具备我市高中阶段连续三年完整学籍并实际就读。
(5)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2017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22号)要求,具备中职三年完整学籍(含经正式审批录取、市教委认定实行弹性学制、学分制)的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可报考高职对口招生。报名时考生应选择与在学校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类别报考,但须具有与选考专业综合考试相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持对口的专业操作技能实习证明、岗位工作证明等(艺术类除外)。高职对口类中的护理类、药剂类、教育类专业仅限经市教委审批的具有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国家控制类专业举办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对应专业毕业生报考,其他考生不得报考。从2018年起,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得报考高职对口招生。
2017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