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将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推向深入,促进全市高职教育更加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6〕21号)精神,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801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九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2017年已参加高考报名的普通文理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具备2017年高职单招报名资格。
第十条 报名时间及办法
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考生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并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学院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1所院校。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其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017年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