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考试安全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组织普通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全面领导本地普通高考全面工作,负责落实普通高考工作各项任务,处置本地普通高考突发事件。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招委会主任)是高考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和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普通高考安全和保障工作。
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各区县(自治县)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落实考试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成立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结合实际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疫病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提高防范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等全过程监督管理。
强化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各区县(自治县)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充分发挥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综合治理考试环境。继续深入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
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要求,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建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升级,完善考点各项硬件设施设备配置,确保标准化考点各类设备正常运行。要进一步推进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考务综合业务系统、应急指挥系统、考场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加强考试实时监控和管理,切实提高考试安全保障能力。
严肃考风考纪。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机构要健全诚信制度,构建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33号令)有关考试作弊处理条款的宣传工作,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增加相应法律条款内容,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高考前,高校要对在校生开展“杜绝参与考试作弊”专项教育活动,严禁在校大学生参与替考、违规作答、传递答案等考试舞弊行为。中学要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践行诚信考试,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把好考场入口关,采用二代身份证现场身份确认,逐步采取更为有效的信息比对措施严防替考。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加强巡视、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
2017年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多措并举,确保普通高考安全顺利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