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工院校实行毕业生“双证书”制度,学生毕业考试合格,颁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鉴定合格,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取得预备技师证书的毕业生工作满两年后,可申报参加技师资格综合评审,合格者按规定取得相应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三)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四)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主要包括:就业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定向就业培训补贴等促进就业政策;创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在校求职创业补贴、未就业求职补贴、免费求职登记和档案托管、优先组织培训等贫困毕业生帮扶政策。
2017年重庆市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