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按百分制折算后)×50%+(复试总成绩÷2)×50%(复试权重),其中:
复试总成绩=笔试成绩×80%+面试成绩+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二)拟录取原则:
1.按复试批次先后拟录取;
2.第一志愿专业考生优先拟录取;
3.第一志愿单位考生优先拟录取;
4.以“考试总成绩”排序,根据招生规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拟录取。
(三)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2.“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拟录取;
3.“英语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低于12分(不含12分)者不予拟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6.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