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4)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6)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
(7)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8)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9)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