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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报考及录取要求

2017年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报考及录取要求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8 08:01:00 解决时间:2018-03-28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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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报考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出档规定。

2.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第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

3.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

4.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

(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5.艺术教育专业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空乘空保统测成绩*0.6;重庆市在空乘空保类统测合格考生中选拔。

6.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当地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统考成绩。

(1)艺术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设计学类、美术学类、产品设计(珠宝首饰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摄影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0.4+专业成绩*0.6;

(4)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音乐学类各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其中计划数的20%用于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靠前的首次进档考生。

(6)舞蹈学专业按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专业课成绩/专业总分*60。

(7)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类各专业按专业成绩录取。

(8)音乐表演专业招收声乐、钢琴、二胡、古筝、小提琴、手风琴、单簧管、萨克斯、小号、长号、次中音号、圆号、大号、西洋打击乐、双排键为主项的考生;音乐表演(流行音乐)专业招收流行声乐演唱、流行键盘、电吉他、电贝司、架子鼓、流行管弦乐为主项的考生。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名不受乐种限制。

(9)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不招体育舞蹈、流行舞蹈。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的投档方式择优录取;重庆地区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其中文化成绩前10名且英语不低于80分的首次进档考生优先录取。

8.学校有部分本科专业分别按学科或专业大类招生,学生入学后统一按大类学习基础课程,两年内根据学生志愿与学校办学实际实行专业分流,具体大类及分流专业入学后根据教学安排统一公布。其中,工商管理类包括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设计学类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

9.“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实验班(简称:121项目实验班),在金融学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统计学和酒店管理四个专业(类)招生,实行分段培养。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课程由我校和美方合作大学教师共同授课,第二、三学年赴美国进入合作大学的相应专业学习(英语须达到对方相关要求,未能赴美学习的继续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第四学年返回我校学习。学业结束后,符合我校及美方大学的毕业条件,分别授予我校和美方合作院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我校和美方院校学士学位证书。121项目实验班学生需具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并能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及在美学习的费用。该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0.根据重庆市统一安排,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就业面向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大足区、潼南区、铜梁区、璧山区、垫江县、万州区、云阳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终区县分布及计划数以重庆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1.江苏省因实施新高考方案,录取原则为:

(1)普通类: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达到选测2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考生进档后的排序办法为先分数后等级;

(2)艺术类:成绩在填报志愿资格线以上,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得超过三门。

12.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突出,可参评校级综合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奖励金额2000元/生?学年,二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生?学年,三等奖奖励金额100元/生?学年,并发放荣誉证书。另外符合条件的学生还可参评校级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业表现、文体竞赛、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突出表现)以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

第十三条 对于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以多种形式给予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香港应善良助学金、中华慈善总会德源希望基金、中和珍贝贫困大学生爱心助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学校设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手续,交经办银行审批。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年初按学年学费预收,学年末按实际修读学分结算。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标准学制4年,修业年限3-6年,本科学生在长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与教学环节,考核合格,修满所在专业规定的毕业学分,德、智、体、美综合素质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署名重庆师范大学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授位要求的学生,授予本科学士学位。

第十六条121项目实验班第一至第四学年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赴美国学习期间除按照重庆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我校缴纳学费外,还应按照美国相关大学的标准向美方大学缴纳学费,并承担办理出国手续和在美国大学学习至少两年所需的费用。

第十七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高水平运动员、特殊教育聋人单考、运动训练等特殊类别招生录取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内容由重庆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个人和中介机构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招生咨询电话:023-65911111 学校网址:www.***.cn

电子邮箱:cszb@***.cn

通讯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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