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十二条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官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十三条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17年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11500元/年;其余专业8100元/年;以重庆市物价局终核定为准,届时将在学院官网公布。
2.书费:500元/年(代收,据实结算)。
3.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按照《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学生退学休学及免收学生住宿费的规定》,根据实际学习和住用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四条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重庆籍低保家庭学生、建卡贫困户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上限部分还可继续申办重庆市生源地信用补充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院级奖学金、学杂费减免、爱心助学金及勤工助学等资助,还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十六条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2807029、61968115(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十八条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学院网址:***tc.***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