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读我院,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当年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分数达到一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和注册手续者,予以奖励。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四条 学校每年从事业收费中,纳入校内奖学金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第五条 奖励标准
新生奖学金共设置三个奖励等级:校长特别奖10000元/人、新生特等奖4000元/人、新生优秀奖2000元/人。
第六条 获奖条件
(一)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达到如下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校长特别奖
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获得两科免试录取者;
(三)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新生特等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且在单独招生考试中获得职业技能测试单科免试,且在职业技能测试免试生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排名在学院排名第1-10名者;
2.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报到人数100人以上的省份,且文史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名者,理工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2名者;
(四)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新生优秀奖学金
1.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单独招生考试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在学院排名前30名者;
2.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报到人数100人以上的省份,且文史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前1%,理工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前2%,具体人数待新生进校后确定;
3.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报到人数100人以下,10人以上的省份,且文史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名者,理工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2名者;
4.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报到人数在10人以下的省份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5.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报到人数100人以上的省份,且文史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2、3名者,理工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3、4、5名者;
6.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报到人数100人以下,10人以上的省份,且文史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名者,理工类成绩排名位于该省报到人数第1、2名者;
7.参加普通高考并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报到人数在10人以下的省份不参评新生奖学金。
第七条 评定程序
(一)新生奖学金的评定于每年9月进行。
(二)由招生就业处会同学生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评定,获奖学生填写信息表。
(三)学生处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报学院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并予以公布。
(四)新生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按奖项中高金额奖励。
(五) 获奖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提出申诉。
第八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新生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注册手续;
(二)经查实入学后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的行为;
(三)转入士官班学习;
(四)因其他原因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7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管理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