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院主要办学成果
●重庆市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教育部、政治工作部及国防动员部联合确定的重庆市首家定向培养士官试点院校
●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突出贡献单位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全国信息化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教育培训授权考试中心
●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重庆市建筑行业双证制院校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及定点培训基地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
第十二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文理科考生和高职对口考生。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2017年单独招生专业一览表
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普通高中(文/理)对口高职合计收费标准机械加工类电气技术类电子技术类汽车类土建类会计类电子商务类计算机类类别1560101机械设计与制造6020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3020 数控技术3010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2010 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3010 模具设计与制造3010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4010 508800类别2560301机电一体化技术126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30 1010 工业机器人技术3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50 508800类别3610115移动互联应用技术30 计算机应用技术(企业级软件开发)60 信息安全与管理40 类别4560701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40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20 20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维修管理)50 10 汽车改装技术30 10 新能源汽车技术60 10 汽车营销与服务40 10 508800类别5540501建设工程管理50 10 工程造价50 10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30 10 409000类别6630302会计70 20 报关与国际货运50 市场营销30 20 电子商务30 物流管理50 30 808500类别7690302家政服务与管理(婴幼儿养育)65 家政服务与管理(养老机构管理)45 458500
注:1.所有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2.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年,收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准的为准。
第十四条 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
二、报名方式:考生于报名时间内登录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或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凭考生身份证号和考生号进入重庆市“高职单招”统一网上报名系统,选择“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身份证号和考生号登录学院网上报名系统,按程序进行网上报名。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三、志愿填报:考生在网上完成志愿填报,并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收类别,同一类别可报考1-2个专业。
第十五条 考试缴费
一、收费标准:100元/生。
二、缴费时间:2017年2月27日9:00——3月2日17:00(具体以市教育考试院网上收费结束时间为准)。
三、缴费方式:网上支付(考生请按报名流程提示进行网上缴费)。
四、缴费须知:考生网上报名后及时缴纳考试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无效报名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十六条 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凡参加我院高职单招的考生(两科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
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
考试地点在考生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职业技能测试
(一)高职对口考生
按重庆市教委统一规定,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于2017年3月11-12日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二)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
1.普通文理科考生、高职对口艺术和其他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测试满分为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3月25日。
3.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4.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对普通文理科考生还将考查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知识两门高中技术学科的掌握情况。
三、技能获奖免试生
(一)免试条件
1.两科免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岗在职中职毕业生,向我院提出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两科均免试的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两科均免试录取。
2.单科免试。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向我院提出职业技能测试单科免试的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但必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终按照总分(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考试)排名,结合既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按上述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相关规定完善报名及缴费手续后,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于2017年3月10日前到学院招生就业处提出免试申请,报名材料包括: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获奖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资格审查后复印件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准考证打印
考生于2017年3月10日起,可登陆学院单独招生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均在考生打印的准考证上注明。
考生在职业技能测试时,需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候考。
第十八条 成绩查询及复核、预录取结果查询
一、考生登陆学院单独招生网查询成绩、分数线等相关信息
(一)成绩查询:2017年3月30日,可查询考试成绩。需复核考分的考生于2017年3月31日17点前由考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就业处登记,或将复核申请(须含考生号、身份证复印件、复核科目及本人有效联系方式)传真至41586880,过时不再办理。招生就业处将电话通知查分结果,考分无误者不作通知。
(二)公布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2017年4月7日起,将在学院单独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公示期7天(4月7日-4月13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计划缺额情况。
第十九条 录取要求
一、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二、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录取原则
(一)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重庆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院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及预录取分数线。
(二)按照普通文理科、高职对口生分类分专业划线,按各专业的总成绩(各专业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三)在各专业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非免试考生文化素质测试及职业技能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单科免试生缺考文化素质测试不能被录取。
第二十条 二次征集志愿
一、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于2017年4月10日9:00——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根据要求进行二次征集志愿填报。具体可咨询我院招生就业处(咨询方式附后)。
二、参加二次征集志愿的考生于2017年4月12日登陆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网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A4纸规格)。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2017年4月13日9:00—15:00,组织开展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高职对口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
四、二次征集志愿成绩查询:2017年4月14日,二次征集志愿考生可查询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 学院于2017年4月15日起,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21日)。考生可登陆学院单招网查询预录取结果。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确认
一、被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17年4月17日、18日9:00——17:00,凭本人身份证(学院收取身份证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二、2017年4月19日,学院将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第二十三条 性质及待遇
一、高职单招,是全国普通高校考试招生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我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我院就读期间不得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专科考生完全相同。
二、凡被我院录取且确认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逾期不确认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未被录取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
第二十四条 助学保障。(详情请见学院网站)
一、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包括院长特别奖、新生特等奖、新生优秀奖)、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助学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监督机制
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单独招生工作。
二、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
三、监督电话:023-41586017。
第二十六条
咨询地址1: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A区
咨询电话1:023-41586181
咨询地址2: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61号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B区
咨询电话2:023-68671911、68671940
学院网址:www.***.cn
学院邮箱:jd12607@***
2017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学院概况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