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继续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根据《渝教招考〔2016〕2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邮政编码:401120。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754
第六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2009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南政法大学全面接管学院,成为学院的投资者、举办者和管理者。2013年9月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同举办和管理学院,学院依托西南政法大学的教育管理优势、地处两江新区腹地的区位优势、民用航空专业群的专业特色优势,努力开创航空职业教育的崭新篇章。
学院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占地345.697亩。2013年5月学院得到重庆市政府大力支持,已征地300亩建设新校区,学院新校区位于中国重庆两江新区航空产业园。作为园区的高端配套人才培养基地,致力于打造一所集航空、科研、飞行、服务、管理、制造为一体的职业学院,培养航空产业的实用人才,航空服务业的顶级管理服务人才以及通用航空飞行专业人才。
第九条学校成立由副董事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对招生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2017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