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家助学贷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部,具体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读大专生。但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高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2.国家奖学金额度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20%;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50%;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占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30%。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
3.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
除此之外,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办法、学生特殊困难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具体参见学生手册。
第16条学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取得学分达到毕业标准,并符合其他毕业条件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17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18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cn
联系电话:023-65928125/8126/8127/8128/8130/8131/8132/8133
学校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401331)
在线服务:(企业QQ)
咨询QQ群:
邮件地址:@b.***
第19条未尽事宜或本章程与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有冲突之处,按各省(市、区)录取规则执行。
第20条本章程由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17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普通招生学校奖学金:学年奖学金(300-1000元每人);单项奖学金(150-3000元每次)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