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总体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决定2017年将继续按照2016年方式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2017年单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英文为ChongqingCollegeofElectronicEngineering。
第三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76号,邮政编码:401331。
第四条办学类型与层次:高等职业教育,高职专科。
第五条全国高等学校代码:12609。
第六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学校概况: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市教委与市经信委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65年,连续两届(2009和2014年)获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项,并获二等奖1项;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4年获“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示范中心”和“重庆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唯一双示范院校称号,2015年获“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称号,学校创新创业园众创空间获“重庆市高校众创空间”和“重庆市众创空间”称号,2016年获“国家级众创空间”称号。
学校占地1365亩,固定资产14.2亿元,校舍51.8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67亿元,全日制在校生20355人,馆藏图书127万余册;教职工1046人,其中博士在读博士70人、教授71人(二级教授2人),副高以上职称教师363人。有两位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5位专家被聘为教育部一级行指委委员;产生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1人、全国“五一巾帼标兵”1人、全国技术能手1人、世界技能大赛汽车技术中国国家队教练1人。学校高度重视“双师”团队培育,现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590人,校内专业带头人41人,来自行业企业的专业带头人25人。同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的领军作用,建成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12个。近年,我校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共30多项,其中一等奖共8项。学校男子足球队获2016全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冠军。
第九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2017年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单独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