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总成绩(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考生的复试综合考试总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终考试成绩。终成绩计算规则: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3、根据不同种类考生,按终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可以参见重庆大学研究生院、学院相关通知。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工作,联系电话:023-65126260。
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博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组成员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