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根据各学科的报考人数和学科发展,分配各学科的统招指标数,各学科分别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录取实行双向选择。
按第一志愿报考导师优先,有指标的条件下,兼顾学科发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终考试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3)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终考试成绩(终考试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结果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3、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名单须经招生导师网上录取确认(导师录取两个及以上博士生时,还须在研究生录取系统里明确博士生助学金等级及排序)。在MIS系统中打印拟录取名单汇总表,经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5月10日前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受报考导师招生计划限额,综合考试“建议录取”的考生经报考导师同意后,可向本年度有招生资格且有招生计划剩余指标的导师提交调剂录取申请,接收申请导师根据招生需要,可再次组织对申请调剂录取考生举行复试。
4、2017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7年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计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