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星期三)8:00-12:00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到重庆大学B区材料楼105教室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A.报到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a.复试通知书(网上下载)
b.第二代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书信息应与初试网报系统中填写的信息一致;
d.一寸免冠近期正面证件照片一张(体检用);
e.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往届生须提交加盖有毕业学校档案馆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f.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g.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仅针对准考证载明须进行学籍学历认证的考生)。此类考生还需在2017年3月11日前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到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h.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携带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参加复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所有材料复印件须准备两份,在所报考学院审查以前,先于2017年3月11日前交至我校研招办(重庆大学A区研究生院416室)按要求进行材料审查,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i.应届本科国防生须提交本科所在学校选培办提供的证明材料。若被录取可按部队要求向招生学院书面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的申请。
j.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前将报考登记表交至我校研招办,否则不予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对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复试资格、录取入学资格直至取消学籍和学历学位,责任由考生自负。
B.收取考生的复试材料:
a.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b.第二代身份证(军人证)复印件一份;
c.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人员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证明;
d.考生大学期间的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或档案馆公章的复印件);
e.反映考生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证明材料。
f.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2017年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报到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