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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招生范围及对象

2017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章程招生范围及对象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10-07 23:40:00 解决时间:2017-05-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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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凡已参加2017年高考报名的重庆市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系部序号专业名称小计文科计划理科计划对口高职计划对口高职类别学费工商管理系1工商企业管理603525/ 50002连锁经营管理65352010会计类50003工程造价60203010土建类65004市场营销85353020会计类5000金融系5证券与期货653530/ 50006投资与理财70253510会计类50007金融管理85403510会计类5000会计系8会计会计类60009审计会计类6000商贸旅游系10物流管理70303010会计类500011报关与国际货运55202510会计类500012会展策划与管理60252015旅游类500013旅游管理65252020旅游类500014文秘503020/ 5000应用设计系15服装与服饰设计75302520服装设计与工艺类500016建筑设计40151510土建类550017计算机应用技术75203025计算机类5000合 计  

第十二条报名及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

自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2日17:00,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http://www.***/)或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n/),进入“2017年重庆市高职单招报名入口”,选择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报名页面,认真阅读招生章程,凭考生号进入我校单招报名系统,按单招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进行网上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两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其中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相对应的专业。未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只能填报其他专业。

2.考试手续办理

(1)报名费:报名费标准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的新收费标准为准,于2017年2月27日9:00至3月2日17:00,在网上报名系统按报名流程提示支付。学生参加考试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含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由考生本人在我校单招报名系统内打印,考试时考生本人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考。

第十三条考试

高职单招考试由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

1.文化素质测试

凡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免试生除外),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测试内容主要涵盖中学所学的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以及信息技术等学科的基本知识。文化素质测试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评卷,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考试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满分为300分,考试时长120分钟。考试时间2017年3月18日(星期六)下午14:30-16:30.考生在报名区县设置的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参考地点见准考证。

2.职业技能测试

凡报考15个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所对应单招专业的高职对口考生,需直接参加2017年3月11-12日专业技能考试,以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300分折算计入总成绩。

普通文理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须参加我校分专业类组织的面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报考高职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能力及专业实践动手能力。测试满分为300分,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26日期间,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参加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参见准考证。

特别提醒:普通文理科考生以及对口高职艺术和其他类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提前半小时到学校指定地点办理参加面试相关手续。考试具体注意事项请于考试前在学校官网(http://www.***)中的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

第十四条成绩公布及查询

学校于2017年3月28日将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库提交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市教育考试院将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职对口招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分发给学校。学校于2017年3月30日在学校官网中的单独招生专栏公布成绩,考生可凭本人姓名和考生号于3月30日在学校官网(http://www.***)中的单独招生专栏上查询考试成绩,如有异议考生可于4月1日12点前向学校申请成绩复核。

第十五条分数线公布及二次征集志愿

1.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公布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于2017年3月30日,根据全市高职单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结合招生计划情况,分别划定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线,并通过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公布。

2.学校预录取分数线公布

2017年4月1日前,学校分普通文理类考生和对口高职类考生划定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分普通文理科考生和对口高职考生,分别划定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方案,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学校于2017年4月7日起,将经审核通过的预录取分数线及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予以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4月7日-13日),同时公布预录取后分专业缺额计划。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http://www.***)在单独招生专栏中查询首次预录取结果和专业缺额计划。

3.二次征集志愿

(1)2017年4月10日9:00-17:00,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但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可登录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参加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我校尚有缺额计划的专业。具体事项可咨询我校招生办。

(2)2017年4月13日,开展二次征集的职业技能测试。已参加“专业技能考试”的对口高职考生直接认定其测试成绩。2017年4月14日,先划定第二次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再结合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合格线,划定第二次预录取分数线,形成预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预录取公布及录取确认

1.学校于2017年4月15日起,在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将审核通过的全部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4月15日-4月21日)。考生可凭本人的姓名和报名号登录学校网站查询预录取结果。

2.凡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须选取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办理录取确认(已确认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考):(1)携带本人身份证于2017年4月18日前到学校教学楼办理录取确认手续,并领取录取通知书,具体确认地点请参阅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确认须知”;(2)2017年4月18日前在网上办理确认手续,具体确认方法请参阅学校网站单独招生专栏中“确认须知”,学校向通过网上确认的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逾期不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

3.2017年4月19日,学校将高职单招终确认录取的考生数据上传市教育考试院。

第十七条录取

1.男女生比例及年龄要求: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龄。

2.外语语种要求:录取时均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开设英语公共外语课。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4.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成绩必须同时达到全市统一划定的文化素质测试合格线和学校划定的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线以及预录取分数线,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在总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5.专业录取办法:学校根据进档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成绩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两个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能录取。

6.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持获奖证书原件向学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校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7.对于获得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我院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技能考试成绩按230分计,如参加了职业技能测试,则以分数较高的成绩计。

第十八条助学保障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贫困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在校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到当地教委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高可贷款8000元)。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有机会获得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生·学年,二等1000元/生·学年,三等500元/生·学年。学校还开辟了勤工助学岗位,实行了特殊困难补助制度。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单独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做到报名条件公开,选拔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公开。电话:023-49569916,49655436。

3.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电话:023-

学校网址:http://www.***

E-mail:cqcjzs@***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邮编:402160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 2017-05-21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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