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招生计划和考生的专业志愿,分类确定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确定拟录取资格。拟录取资格人数不超过计划数的1.2倍。
对取得拟录取资格的考生,分类别按招生计划根据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评价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和英语等成绩的优先顺序。
2.专业确认原则:获得综合评价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综合评价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我校面试考核成绩、高考优惠分以及语文、数学、英语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确定专业,无专业志愿级差。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进行调剂录取;对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录取。
理工C类考生按照规定进校后不能转换专业,其他类别考生进校第一学年学习成绩优秀者,根据《中南大学本科生确认与转换专业实施办法》(中大教字〔2011〕16号)、《中南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大教字〔2014〕4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按要求申请转换专业。
3.录取工作在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凡被确定具有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考生,学校将于7月9日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布综合评价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于云南省本科提前批次结束后、国家专项批次录取开始前办理录取手续。被提前批次录取的考生,则不会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则不能录取到其他学校。未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国家专项批次及以后各批次的录取。
2017年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云南省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