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2.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重大项目。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
4.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两人次获校级优秀论文奖励或一人次获省级及以上优秀论文奖励。
5.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我校认定的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二)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条件中任意两项者,同样具有招生资格。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四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论文1篇。
2.独立出版或领著(第一作者)本学科(专业)学术著作1部或主编(含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3.有以我校名义主持的纵向课题或到账经费5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
2017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开展博士生导师招生确认标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