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1.户口需要迁移到本校的新生,请在入学报到前持《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报到时,将《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各1份交到所在学院报到处,由学院统一交学校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2.户口迁移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学生在读期间不再受理户口迁入和迁出事宜。
3.注意事项:《户口迁移证》中迁移地址一栏必须为“广州市海珠区东沙街24号大院”;请认真核对迁移证的个人信息是否有误,“籍贯”、“出生地”是否详细(必须具体至市/县一级),派出所公章是否模糊,若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要求当地派出所更正。
4.学校保卫处综合科办公地点:海珠校区行政楼404室;咨询电话:020-89003099(正常上班时间)。
5.《录取通知书》里有一栏“考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盖章)”,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新生,可自主选择到或不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
我校保卫处建议新生们均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并盖章,以便派出所及时了解新生们去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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