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综合成绩计分办法
考生的综合成绩由学考分或全省统考的职业技能分(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分(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总分满分为600分。
2.学考分或职业技能统考分
学考总分=各科等第换算分值相加的总和(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学考分设的考生,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等第换算分值以50%计)。各科等第换算成分数如下表所示:
学业水平考试等第ABCD(P)E换算分值
职业技能统考分总分=全省职业技能统考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评分
由综合素质测试和素质特长计分两部分组成。考生的综合素质满分300分,即综合素质测试分(满分280分)与考生素质特长计分(满分20分)相加合成。
(1)高中阶段具有素质特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获得素质特长计分(具体办法详见附件1《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素质特长计分标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计分条件的,同类项计分只取高分项;不同类项可累计计分,但累计分值高不超过20分。提交计分证明资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21日下午16︰00,逾期则不予认可。
(2)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和特长。有关测试的形式、内容、评分规则等(详见附件2《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方案》)。
凡符合学院高职提前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报名手续的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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