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学院积极向本院研究生开展贷款政策宣讲和诚信教育,指导申请者开展申请并汇总贷款学生名单。贷款申请资料请有关学生于11月24日前准备完成,经学院初审无误后由学生本人带至合同签订现场。具体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各学院于11月24日前将《2017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名单》(附件3)电子稿提交研工部、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科刘老师。联系电话:86633043,办公地点23-221。
附件:2017年研究生校园地助学贷款材料及用表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7日
2017年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开展研究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相关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