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中教育阶段已在各体育类、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加分项目获得奖项或称号,且符合省高招委等六厅局关于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文件(浙高招委〔2010〕5号)规定资格的高中应届毕业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以户籍为准,除此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不再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户籍在景宁畲族自治县,且在当地完整完中阶段教育的非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3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7年浙江新高考招生志愿填报百问百答今年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