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随迁子女报考需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的条件。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考与单独考试招生报名问题解答(更新)我要参加学校的特殊类招生报名,还要参加高考报名吗?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