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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2017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3 03:20:00 解决时间:2018-1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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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剂工作基本原则

1.应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的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调剂到我校同一学科的须符合A类学科分数线。调剂到我校不同学科的,必须符合调入学科所在门类的国家分数线,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等。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4.不能向其他招生单位要求调剂单考生、少民骨干、推免生和不上线的统考生。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0-15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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