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考生的大专毕业时间应在2012年9月1日前,本科毕业时间应在2014年9月1日前。
2.法律(非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非法学;法律(法学)专业的考生前置学历专业须为法学。
3.同等学力的前置学历为高职高专或本科结业,高职高专考生的毕业时间须在2015年9月1日前,本科结业无毕业年限要求。凡在2016年11月份现场确认前已获得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本科学历(包括专升本或是考生)均非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对待。
4.本科以上学历考生的高学历须是2016年11月报考考点现场确认的截止日前获得的。现场确认结束后至2017年9月1日之前获得本科以上学历的视为应届生。
严格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附件:
1.资格审查单1-非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
2.资格审查单2-MPA、MBA和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考生用
3.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doc
4.定向就业意向书.doc
5.定向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协议书.doc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