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的方针,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初试分数线(其中学科教学(语文)复试分数线为350分),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其中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
2.拟录取名单和录取顺序经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由组长签字并盖公章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拟录取调剂考生采用网上通知与网上回复确认的方式。确认为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上网回复确认,即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其空缺名额将由该专业未被拟录取同学补录;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拟录取,必须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告知研办的老师。第一志愿上线生无须上网确认拟录取通知,直接在人文学院一楼报告厅领取调档函,致拟录取考生公开信等材料。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3.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5.体格检查不合格;
6.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