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学院根据专业录取条件和考生志愿,对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查、加权计分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予以优先录取,剩余名额在调剂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取足,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有下列几种情况之一的考生,属不合格,不予录取:
1.报考条件资格审查不合格;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3.体格检查不合格;
4.复试中的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5.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6.面试成绩与英语测试成绩合计低于90分者;
7.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