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户籍管理政策,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公安机关提倡和鼓励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不迁移户口)。户口迁移统一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办理。户口不迁入学校的学生,报到时须提交填写好的户口不迁申请表(另附表),大学期间不能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户口迁入学院的学生,中途户口不得迁出。户口迁移证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籍贯与出生地须填写至县(市、区),否则无法接收。身份证和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须与参加高考所用的一致;如不一致的,须持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凡在迁出地办过居民身份证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未办或遗失身份证的由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办或遗失证明,并写明身份证编码(未编码的,须在当地公安机关编码),否则,户口无法报入。户口迁移证上迁往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
区百官街道。
2017年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新生须知含专升本户口迁移证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