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申请材料。对虚报、隐瞒、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获奖材料等欺诈手段取得保送资格的学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当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资格及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或入学取得学籍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我校将如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建议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保送学生进行重新审查。
第十三条 咨询电话:0571-88481880,88481758。
监督电话:0571-88481783。
招生网址:http:// zs.***.cn。
通讯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1515号,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政编码:311112。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4月5日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
附件2:技能大赛类别与保送专业对照表(参考)
2017年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