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浙江省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
(二)执行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
(四)已被2017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或者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申请。
2017年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招生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