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报考条件:符合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条件,已办理报名手续并取得报名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已撤销违纪处分的考生允许报考),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生或中职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只参加该专业的综合测评。
2、在报名和考试时需提供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浙江省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考生根据各专业限定的考生科类进行报考。
3、对于普高生的学业水平测试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成绩,专业1-5要求至少2门为C等以上(含C等)且其余3科目均为D等以上,专业6-8不设低要求。对于中职生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不设低要求。学考成绩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均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4、报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汽车营销与模特艺术)专业的考生,身体需符合下列要求:
(1)酒店管理:
a.女性身高163-172cm,男性身高175-185cm,五官端正、肤色正常、体态匀称;
b.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c.听力不低于5米;
d.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深蹲无障碍;
e.无精神病史,无影响身体功能的慢性疾病;
f.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2)空中乘务、表演艺术:
a.空中乘务专业:女性身高163cm至175cm,男性身高174cm至185cm;表演艺术专业:女性身高163cm及以上,男性174cm及以上。面容姣好,体态匀称;
b.每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
c.无色盲、斜视及眼科慢性、复发性疾病;
d.听力不低于5米,且无影响耳压功能的疾病;
e.面部和四肢无明显疤痕,无面部痤疮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f.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功能和身体的慢性疾病;
g.口齿清楚,无口臭,无腋臭。
第十二条报名费:110元/人。无特殊原因,报名资料和报名费不退还。
第十三条网络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学校招生信息网,并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第十四条身体初检。
报考酒店管理、空中乘务、表演艺术专业的考生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参加身体初检。身体初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选拔环节。
第十五条提前招生总成绩组成。
所有专业满分600分。普高生满分600分=学考折算分300分+综合测评300分(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中职生满分600分=职业技能考试300分(理论知识成绩+操作考试成绩)+综合测评300分(含面试和素质特长项)。
第十六条学业水平测试5门科目成绩换算后分值之和,满分为300分,由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组成。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各科满分80分;技术科目满分30分;自选科目满分30分,自选科目由学校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中选择成绩优的一门,考生需在规定的查分时间核对折算成绩。换算如下表所示:
等第科目A CDE语文/数学/英语80502050技术/自选科目30201030
确定综合测评名单时,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和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均以我校网络报名截止日之前的成绩为准;计算提前招生总成绩时,中学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第、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成绩均以考试院新提供的成绩库为准,并计入总分。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按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学考成绩,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第十七条确定综合测评名单。
普高生:按学业水平测试换算分值之和从高分至低分,专业1-5以各专业招生计划450%比例划定分数线,专业6-8以各专业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若出现同分,则优先选择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若出现同分且低分考生学考折算分均相同,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中职生:按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以各专业(各类别分开计算)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分数线,上线考生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若出现同分,则这些考生均获得参加综合测评资格。
获得测试资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访问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在线缴费。未缴报名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测评。
第十八条综合测评
1、测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通知。
2、测试内容、形式和测试方式:
(1)会计、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汽车营销与服务:共300分
序号项目分数面试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902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353人文与心理素质604语言表达能力355英语口语60素质特长项6素质特长项20
(2)酒店管理:共300分
序号项目分数面试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和学习能力及专业相关适应能力652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兴趣特长603人文与心理素质504语言表达能力555英语口语50素质特长项6素质特长项20
(3)空中乘务:共300分
序号项目分数面试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及专业相关能力602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职业适应度)803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704英语口语505才艺表演20素质特长项6素质特长项20
(4)表演艺术:共300分
序号项目分数面试1已掌握的知识程度及专业相关能力552与专业相适应的形象气质(职业适应度)803语言表达能力和心理素质704英语口语455才艺表演30素质特长项6素质特长项20
3、面试按照考生报名序号由专家考评组对考生逐一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由考评组自行掌握。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4、综合测评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5、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段学习期间获得的,在网络报名截止前取得获奖证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原件给工作人员查验的,且符合下列项目要求的,可获得相应分值。逾期提交证书等相关材料者不予受理。
项目等级分值备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可直接录取根据省考试院优秀中职生免试升学录取政策录取,不占提前招生计划全国行业职业技能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相关国家部委组织的项目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技能大赛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选拔赛一等奖20分 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职业技能证书高级工及以上3分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体育国家等级运动员一级20分 国家等级运动员二级6分国家级前三名10分限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国家级比赛前八名、省级前三名6分省级比赛第四到八名3分文艺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20分限宣传、文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写作等项目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10分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竞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20分限政府部门组织的学科或科技创新竞赛省级一、二、三等奖10分荣誉称号国家级10分限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团员等省级3分
同时符合上述多个条件者,同一项目取高分;不同项目分值可累计,高不超过20分。无符合条件者素质特长项分值为零分。考生素质特长项在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按照各专业考生的提前招生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的考生确定备录取名单。
若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优良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生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技术、自选科目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优良的考生;中职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
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第二十一条体检。
1、各专业的考生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在当地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自行完成体检工作。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宜拟录取专业学习的考生应在综合测评结束前主动提交书面申请放弃录取资格。
2、酒店管理、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肝功能正常。报考这两个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肝功能正常证明。部分服务性企业和航空公司的部分岗位可能会对员工乙肝表面抗原有要求,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考虑。
3、汽车营销与服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报考此专业的考生请在综合测评前提交可承担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的证明。
第二十二条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将经学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录取考生名单和备录取考生名单报送至浙江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上进行双向选择。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它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次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四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英语为主要外语语种培养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检工作组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申请报考,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7年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报名与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