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中,如有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确认为面试不合格。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面试表》上并签名,考生需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参加心理测试、体能测试。
2、心理测试结果作为考生填报志愿和政审划线的条件之一。心理测试成绩可于2017年6月中旬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
3、体能测试项目为: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4、参加综合测试所需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考生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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