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结束后,院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及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按规定在4月15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或同一所院校不同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取。
2017年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院校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