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
2.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普高生和中职生分别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普高生满分620分;中职生满分620分;)计分方法如下:
⑴普高生满分620分=学考折算分400分+综合测评220分(含面试满分200分和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⑵中职生满分620分=职业技能考试300分(理论知识成绩+操作考试成绩)+综合测评320分(含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200分和素质特长项满分20分)。
3.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比例划定拟录取名单,之后按照招生计划500%比例划定备录考生名单。
4.各专业考生的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拟录取”、“备录取”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5.若低分考生出现同分,则优先录取综合测评成绩靠前的考生。若综合测评成绩也相同,普高生则按照语文、英语、技术科目的次序优先录取学考折算分高的考生,若再出现同分,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中职生则按照操作考试、理论知识的次序优先录取成绩优良的考生。如参加某一专业综合测评人数少于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实际参加该专业综合测评人数的90%录取。
6.录取考生名单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学院同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无异议,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办理录取手续。凡被我院提前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他院校不再录取。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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